事关食品标签,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4-11-11 06:28:10 出处:综合阅读(143)
食品标签是事关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标签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信息最直接、监管AG超玩会入口最普遍的总局征求方式。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签信息是公开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事关食品市场近年来,标签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监管不准确、总局征求不清晰,公开尤其是事关食品市场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标签不易算”等问题,监管消费者反映愈发强烈。总局征求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公开AG超玩会入口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
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保证清晰识读。
而为解决有些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的问题,《办法》规定应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均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最外层包装上标注;应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文字、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其他预包装食品文字、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
与此同时,《办法》在规定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基础上,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标签的特殊要求单独设立章节予以明确。
此外,为避免通过食品名称误导消费者,《办法》规定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只体现一种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风味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使人误解使用了该种配料。
《办法》规定,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食品标签不同违法情形,由低到高分别给予责令整改,处以五千至三万、一万至五万、货值金额五倍至十倍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spscs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